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5128-2010 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780:1997,MOD)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 盐雾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1,IDT)

GB 4706.32—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IEC 60335-

2-40:1995)

GB5226.1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8,IEC 60204-

1:2005,IDT)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25130—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8836—2002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ISO 13253:1995,NEQ)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direct evaporation al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s

一种采用直接蒸发制冷或者热泵制热的方法处理全新风,并且通过风管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直

接提供集中处理全新风空气的设备。

3.2

大焓差型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large enthalpy
potential direct evaporation al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s

在本标准规定的名义制冷空气入口工况条件下,以被处理新风出风干球温度不大于23℃为处理目

标,承担了部分新风湿负荷的全新风空气处理机。以下简称"大焓差型机组"。

3.3

小焓差型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small enthalpy
potential direct evaporation al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s

在本标准规定的名义制冷空气入口工况条件下,以 GB/T18836
规定的名义室内干球温度为新风

GB/T 25128—2010

处理目标(27℃),不承担新风湿负荷的全新风空气处理机。以下简称"小焓差机组"。

3.4

能量回收型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energy recovery
direct evaporation al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s

带前置能量回收装置的全新风空气处理机。以下简称"能量回收型机组"。

3.5

制热辅助电加热器 auxiliary electric heater for
heating

与热泵一起使用进行制热的电加热器(包括后安装的电加热器)。

3.6

标准状态空气 standard air

指大气压力为101.3 kPa,温度为20℃、密度为1.2 kg/m³ 条件下的空气。

3.7

空气焓差法 air enthalpy difference method

一种测定机组制冷、制热能力的方法。它对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的空气进口状态参数、空气出口状态

参数以及循环风量进行测量,用测出的风量与机组进出口空气焓差的乘积确定机组的制冷(热)能力。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1.1 按功能分为:

——单冷型,代号L

——热泵型,代号R (包括辅助电热装置D, 不包括辅助电热装置可省略)

4.1.2 按冷凝器的冷却方式分为:

——水冷式,代号S

——风冷式,代号省略

4.1.3 按加热方式分为:

— 热泵辅助电加热,代号D

——热泵制热,代号省略

4.1.4 按结构型式分为: ——整体型,代号Z

——分体型,代号省略

4.1.5 按对新风处理的深度分为: — 大焓差型,代号省略

——小焓差型,代号 X

4.1.6 按能量回收型式分为:

——非能量回收型,代号省略 ——能量回收型,代号 H

4.2 型号

机组型号的编制方法,可由制造商自行编制,但型号中应体现机组的新风处理量以及机组的型式。

4.3 基本参数

4.3.1 机组的电源为额定电压220 V 单相或380 V 三相交流电,额定频率50
Hz。

4.3.2 机组在表1规定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1 机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GB/T 25128—2010

单位为摄氏度

工作温度

风冷型

水冷型

环境温度

-7~43

-7~43

进水温度

水环式

15~45

地下水式

10~35

地下环路式

-5~45

4.3.3 名义工况

机组的名义工况见表2和表3。

2 风冷式机组(含能量回收型)名义工况

项 目

入口空气状态

出口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冷

35

28

大焓差

≤23

小焓差

27±1.0

热泵制热

常温工况

7

低温工况

0

-3*

对于两环境间全新风空调机性能试验室,室内侧环境湿球温度可以不做要求。

3 水冷式机组(含能量回收型)名义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条件

空气侧入口状态

空气侧出口状态

热源侧进水/出水温度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水环式

地下水式

地下环路式

制冷运行

名义制冷

大焓差型

35

28

≤23

30/35

18/29

25/30

小焓差型

27±1.0

制热运行

名义制热

常温工况

7

6

20/—

15/—

0/—"

低温工况

0

-3

a采用名义制冷工况确定的水流量。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5.1.3
机组的涂漆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划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
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

5.1.4
机组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

老化。

5.1.5
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5.1.6
热泵型机组的电磁换向阀动作应灵敏、可靠,保证全新风空气处理机正常工作。

5.1.7
机组的隔热层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并且无毒、无异味且有自熄性能。在正常工作时表面不应
有凝露现象。

5.1.8
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整

GB/T 25128—2010

机正常工作。

5.1.9 机组的压缩机应有防振动的措施。

5.1.10 电镀件耐盐雾性

按6.3.19方法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 mm²; 每100
cm² 试件镀层不

应超过2个锈点、锈迹;小于100 cm² 不应有锈点和锈迹。

5.1.11 涂漆件涂层附着力

按6.3.20方法试验后,漆膜脱落格数不应超过15%。

5.1.12
机组的电气系统一般应具有电机过载保护、缺相保护(三相电源),当机组的名义制冷量大于

4500 W
时,其制冷系统应具备高压、低压保护等必要的保护功能或器件。必要时,还应包括相序保护
功能或器件。

5.1.13 机组的电器元件的选择以及电器安装、布线应符合 GB4706.32 和 GB
5226.1 的规定。

5.2 性能要求

5.2.1 制冷系统密封性

机组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5.2.2 运转

机组运转试验时,所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风量静压

没有明示机外静压的机组,在表7规定的最小机外静压条件下;有明示机外静压的机组,在明示的

机外静压条件下,机组实测风量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5%。

5.2.4 制冷量

机组的实测制冷量应不小于名义制冷量的95%。

5.2.5 制冷消耗功率

机组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应不大于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110%。

5.2.6 热泵制热量

机组热泵的实测制热量应不小于热泵名义制热量的95%。

5.2.7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机组热泵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应不大于热泵名义制热消耗功率的110%。

5.2.8 电加热器制热消耗功率

机组的电加热器的实测制热消耗功率要求为每种电加热器的消耗功率允差为明示值的一10%~+5%。

5.2.9 最大负荷制冷运行

a) 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并能正常运行;

b) 机组在第1 h 连续运行期间,应能正常运行;

c) 当机组从运行状态转入停机状态3 min 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
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 min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 min
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 机不超过30 min 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 h;

d)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min 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10 min
后使其强行复位,应 能够再连续运行1 h。

5.2.10 最小负荷制冷运行

机组在10 min 的启动期间后4 h 运行中安全装置不应跳开。

5.2.11 热泵最大负荷制热运行

a) 机组各部件不应损坏,并能正常运行;

b) 机组在第1 h 连续运行期间,应能正常运行;

c) 当机组从运行状态转入停机状态3 min 后,再启动连续运行1
h,但在启动运行的最初5 min

GB/T 25128—2010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跳开,其后不允许动作;在运行的最初5 min
内过载保护器不复位时,在停

机不超过30 min 内复位的,应连续运行1 h;

d) 对于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在最初5 min 内跳开的,并应在跳开10 min
后使其强行复位,应

能够再连续运行1 h。

5.2.12 热泵低温负荷制热运行

机组在试验运行期间,安全装置应不跳开。

5.2.13 凝露

机组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5.2.14 凝结水排除能力

机组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并且应没有凝结水从排水口以外处溢出或吹出。

5.2.15 自动除霜

机组除霜所需总时间不超过试验总时间的20%。

5.2.16 噪声

机组噪声测定值不应大于明示值+3 dB(A),
且分体式机组室内机噪声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分体

式机组室外机噪声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整体式机组的噪声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注:机组在全消声室测试的噪声值须注明"在全消声室测试"等字样,其符合性判定以半消声室测试为准。

4 分体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室内机噪声限值(声压级)

风量"V/(m³/h)

室内机组/dB(A)

V≤900

48

900<V≤1500

53

1500<V≤3000

60

3000<V≤6000

66

6000<V≤9000

68

9000<V≤16000

71

16000<V≤20000

73

20000<V≤30000

76

30000<V≤40000

79

40000<V

按供货合同要求

a为标准状态空气下的风量。

5 分体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室外机噪声限值(声压级)

名义制冷量Q/W

室外机组/dB(A)

Q≤4500

58

4500<Q≤7100

59

7100<Q≤14000

63

14000<Q≤28000

68

28000<Q≤43000

69

43000<Q≤80000

74

80000<Q≤100000

76

100000<Q≤150000

79

150000<Q≤200000

82

200000<Q

按供货合同要求

GB/T 25128—2010

6 整体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噪声限值(声压级)

名义制冷量Q/W

机组噪声/dB(A)

Q≤14000

63

14000<Q≤50000

69

50000<Q≤100000

79

100000<Q≤200000

82

200000<Q

按供货合同要求

5.2.17 能效比(EER) 和性能系数(COP)

机组的能效比(EER) 和性能系数(COP),
不应低于机组明示值的95%。带辅助电加热的机组,在

进行名义性能系数计算的时候,总功率应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功率。

5.2.18 最小机外静压

机组(向房间送风分机)最小机外静压按表7的规定。

7 机组(向房间送风风机)最小机外静压

风量*V/(m³/h)

最小机外静压/Pa

V≤1500

20

1500<V≤3000

30

3000<V≤6000

80

6000<V≤9000

120

9000<V≤16000

150

16000<V≤20000

180

20000<V≤30000

220

30000<V

250

a为标准状态空气下的风量。

5.2.19 名义制冷(热)量

机组的名义制冷(热)量按表8或表9的名义工况确定。

8 风冷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含能量回收型)试验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条件

入口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冷运行

名义制冷

35

28*

最大负荷

43±1.0

30±0.5°

大焓差型机组

最小负荷

23±1.0

19±0.5*

凝露

27±1.0

24±0.5°

凝结水排除

小焓差型机组

最小负荷

27±1.0

23±0.5°

凝露

28±1.0

25±0.5*

凝结水排除

8 ( 续 )

GB/T 25128—2010

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条件

入口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制热运行

热泵名义制热

常温工况

7

低温工况

0

-3b

最大负荷

15±1.0

大焓差型机组低温负荷

-7±1.0

小焓差型机组低温负荷

0±1.0

除霜工况

2

1

风量静压

20±2.0

16±1.0

a对于两环境间全新风空气处理机性能试验室,室外侧环境湿球温度可以不做要求;

b对于两环境间全新风空气处理机性能试验室,室内侧环境湿球温度可以不做要求。

9 水冷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含能量回收型)试验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条件

空气侧入口状态

热源侧进水/出水温度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水环式

地下水式

地下环路式

制冷运行

名义制冷

大焓差型

35

28

30/35

18/29

25/30

小焓差型

最大负荷

大焓差型

43±1.0

30±0.5

40/—"

25/—a

40/—

小焓差型

最小负荷

大焓差型

23±1.0

19±0.5

20/—*

10/—*

10/—

小焓差型

27±1.0

23±0.5

凝露

大焓差型

27±1.0

24±0.5

凝结水排除

小焓差型

28±1.0

25±0.5

制热运行

名义制热

常温工况

7

6

20/一

15/—*

0/一

低温工况

0

-3

最大负荷

15±1.0

30/—"

25/—

25/—

低温负荷

大焓差型

-7±1.0

15/—"

10/一

-5/—

小焓差型

0±1.0

风量静压

20±2.0

16±1.0

a采用名义制冷工况确定的水流量。

5.3 安全性能

机组的安全性能在符合 GB 25130—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相关规定的同时,还应符

合以下规定:

5.3.1 安全控制器件

机组应具有防止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等)超过规定范围的安全保护措施或器件,保护器件设置应
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可靠。具有辅助电加热器的机组,应至少带有两个热脱扣器,预定首先动作的热脱

扣器可以是一个自复位的热脱扣器,其他热脱扣器应是非自复位的热脱扣器。

5.3.2 机械安全

5.3.2.1
机组的设计应保证在正常运输、安装和使用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应能承受 GB
4706. 1—

GB/T 25128—2010

2005中21. 1所规定冲击试验。

5.3.2.2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员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和常温零部件等,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

护网。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符合GB4706.1—2005 中20.2的规定。

5.3.3 电气安全性能

5.3.3.1 防触电保护

机组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4706.1—2005 规定的I 类器具的要求。

5.3.3.2 温度限制

在正常使用时,机组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机组在表8或表9名义制冷(制热)工况

运行,压缩机电动机绕组温度不应超过其产品标准要求。按 GB4706.32—2004
中11.2~11.9规定的

测试条件,通过测定各部件和周围环境的温度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5.3.3.3 电气强度

机组在进行电气强度试验时,其绝缘承受1 min 频率为50 Hz 或60 Hz
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试验
在切断电源后立即进行。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用金属箔覆盖的非金属部件之间,试

验电压值1000 V。 试验期间,不应出现击穿。

5.3.3.4 泄漏电流

机组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线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2 mA/kW
额定输入功率。泄漏电流最大值为

10 mA。

5.3.3.5 接地电阻

机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标识明显,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1Ω。

5.3.3.6 绝缘电阻

机组的冷、热态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 MΩ。

5.3.3.7 耐潮湿性

机组的防水等级应符合 GB 4208—2008 规定的 IPX4, 室内机的防水等级应符合
GB 4208—2008

规定的IPX1。 机组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线的泄漏电流不应大于2 mA/kW
额定输入功率。泄漏电流

最大值为10 mA。

5.3.3.8 标识

机组应在正常安装状态下,在易见的部位,清晰标出安全标识。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机组的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试验装置见附录 A 或参照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中附录 A。

6.1.2 试验工况见表8和表9规定。

6.1.3 仪器仪表的精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1.4
机组进行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试验时,试验工况各参数的读数应符合表11规定。

6.1.5
机组进行性能试验时(除制冷量、热泵制热量外),试验工况各参数允差应符合表12规定。

表10 仪器仪表的型式及精度

类 别

型 式

精 度

温度测量仪表

水银玻璃温度计

电阻温度计

温度传感器

空气温度

水温

±0.1℃

±0.1℃

流量测量仪表

记录式,指示式,积算式

测量流量的±1.0%

GB/T 25128—2010

1 0 ( 续 )

类 别

型 式

精 度

制冷剂压力测量仪表

压力表,变送器

测量流量的±2.0%

空气压力测量仪表

气压表,气压变送器

风管静压±2.45 Pa

电量测量

指示式

0.5级精度

积算式

1.0级精度

质量测量仪表

测定质量的±1.0%

转速仪表

转速表,闪频仪

测定转速的±1.0%

气压测量仪表(大气压)

气压表,气压变送器

大气压读数的±0.1%

时间测量仪表

秒表

测定经过时间的±0.2%

噪声测量仪表"

声级计

噪声测量应使用I型或I型以上精度级的声级计。

1 1 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试验的读数允差

读 数

读数的平均值对额定工况的偏差

各读数对额定工况的最大偏差

环境间

(或者两环境间的室内侧)

空气温度

进风

干球

±0.3℃

±1.0℃

湿球

±0.2℃

±0.5℃

出风

干球

±1.0℃

两环境间的室外侧

空气温度

进风

干球

±0.3℃

±1.0℃

湿球

±0.2℃

±0.5℃

出风

干球

±1.0℃

电压

±1.0%

±2.0%

空气体积流量

±5%

±10%

空气流动的外阻力

±5 Pa

±10 Pa

表12 性能试验的读数允差 单位为摄氏度

试验工况

测量值

读数与规定值的最大允许偏差

最小运行试验

空气温度

+1.0

最大运行试验

-1.0

其他试验

±1.0

6.2 一般要求

6.2.1 除有特别规定外,机组的试验应按铭牌上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

6.2.2
试验时应连接所有辅助元件(包括安装厂的管路及附件)且空气回路应保持不变。

6.2.3
可调速的分体式机组应在制造厂规定的室外机风量下进行试验;不可调速的分体式机组应在规
定的室外风量下进行试验。

6.2.4
整体式机组在制冷工况运行时,冷凝器风扇风机可调速的机组应在制造厂规定的风量下进行试
验;冷凝器风扇风机不可调速的机组应在规定的风量下进行试验;

6.2.5
整体式机组在制热工况运行时,蒸发器风扇风机可调速的机组应在制造厂规定的风量下进行试
验;蒸发器风扇风机不可调速的机组应在规定的风量下进行试验。

GB/T 25128—2010

6.3 试 验

6.3.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机组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灌量下,用下列灵敏度的制冷剂检漏仪进行检验。

a) 名义制冷量小于等于28000 W 的机组,检漏仪灵敏度为1×10⁻⁶ Pa ·m³/s;

b) 名义制冷量大于28000 W 的机组,检漏仪灵敏度为1×10⁻⁵ Pa ·m³/s。

6.3.2 运转

机组在接近名义制冷工况的条件下运行,检验机组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检验温度、电器等控制元件的动作。

6.3.3 风量静压

按附录 A (或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
的方法,选用表8或者表9规定的

风量静压工况进行风量静压试验。

6.3.4 制冷量

按附录 A (或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
的方法,选用表8或者表9规定的

名义制冷工况进行制冷量试验。

6.3.5 制冷消耗功率

按附录A (或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
的方法在制冷量测定的同时,测定

机组的输入功率、电流。

6.3.6 热泵制热量

按附录 A (或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
的方法,选用表8或表9规定的热

泵名义制热工况进行热泵制热量试验。

6.3.7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按附录A (或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
的方法在热泵制热量测定的同时,

测定机组的输入功率、电流。

6.3.8 电加热器制热消耗功率测试

机组在热泵名义制热工况下运行,待热泵制热量测定达到稳定后,通电测定辅助电加热器的输入

功率。

6.3.9 最大负荷制冷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按表8或者表9规定的最大负荷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1
h,然后停

机3 min(此间电压上升不超过3%),再启动运行1 h。

6.3.10 最小负荷制冷

按表8或者表9规定的最小负荷制冷工况,使空调机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行4
h。

6.3.11 热泵最大负荷制热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按表8或者表9规定的热泵最大负荷制热工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

1h, 然后停机3 min (此间电压上升不超过3%),再启动运行1h。

6.3.12 热泵低温负荷制热

按表8或者表9规定的低温工况制热工况,使机组启动运行至工况稳定后再运行4
h。

6.3.13 凝露

将机组的温度控制器和风机速度调到最易凝露状态进行制冷运行,达到表8或者表9规定的凝露

工况后,连续运行4 h。

6.3.14 凝结水排除能力

将机组的温度器和风机速度调到最易凝水状态,在接水盘注满水即达到排水口流水后,按表9规定

的凝露工况运行,当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后,再连续运行4 h。

GB/T 25128—2010

6.3.15 自动除霜

将装有自动除霜装置的机组的温度控制器、风机速度(分体式室内风机高速)和风门调到室外侧换
热器最易结霜状态,按表8规定的除霜工况运行稳定后,继续运行两个完整除霜周期或连续运行3
h(试

验的总时间应从首次除霜周期结束时开始),直到3 h
后首次出现除霜周期结束为止,应取其长者。

6.3.16 噪声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按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D
的规定进行。

6.3.17 机械安全

机组按GB 4706.1—2005 中20.2所规定的试验和21.1所规定冲击试验进行试验。

6.3.18 电气安全

6.3.18.1 防触电保护

机组按GB 4706.1—2005 中8. 1进行。

6.3.18.2 温度限制

机组在表8或者表9制冷或热泵制热试验的同时,利用电阻法测定压缩机电动机绕组温度,其余温

5.3.3.2 要求。

6.3.18.3 电气强度

在机组按GB 4706.1—2005 中16.3的方法进行试验。

6.3.18.4 泄漏电流试验

机组按GB 4706.1—2005中16.2的方法进行试验。

6.3.18.5 接地电阻

机组按GB 4706.1—2005 中27.5的方法进行试验。

6.3.18.6 绝缘电阻

a) 在常温、常湿条件下,用500V
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带电部分和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 阻(冷态);

b) 按表8或者表9规定的凝结水排除试验工况连续运行4 h 后,用500 V
绝缘电阻计测量机组 带电部分和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热态)。

6.3.18.7 耐潮湿性

机组按GB4208—2008 中 IPX4 等级进行室外机淋水试验,按GB4208—2008 中
IPX1 等级进行室

内机淋水试验。按GB4706.1—2005
中第15章进行潮湿处理后,立即进行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试验。

6.3.19 电镀件耐盐雾性

机组的电镀件应按GB/T 2423.17进行盐雾试验,试验周期24 h。
试验前,电镀件表面清洗除油;

试验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电镀件腐蚀情况。

6.3.20 涂漆件的涂层附着力

在机组体外表面任取长10 mm, 宽10 mm 的面积,用新刮脸刀纵横各划11条间隔1
mm、 深达底
材的平行切痕。用氧化锌医用胶布贴牢,然后沿垂直方向快速撕下。按划痕范围内漆膜脱落的格数对

100的比值评定,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70%的视为脱落。试验后,检查漆膜脱落情况。

6.4 外观

用目测的方式检查外观质量,外观不应有损坏。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要求

每台机组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2 检验类别

机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表13的规定。

GB/T 25128—2010

表13 检验项目

序号

项 目

出厂检验

抽样检验

型式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5.1.2

6.4

5.1.3

5.1.4

2

标志

8.1

视检

3

包装

8.2

视检

4

电气强度

5.3.3.3

6.3.18.3

5

泄漏电流

5.3.3.4

6.3.18.4

6

接地电阻

5.3.3.5

6.3.18.5

7

绝缘电阻

5.3.3.6

6.3.18.6

8

制冷系统密封

5.2.1

6.3.1

9

运转

5.2.2

6.3.2

10

风量静压

5.2.3

6.3.3

11

制冷量

5.2.4

6.3.4

12

制冷消耗功率

5.2.5

6.3.5

13

热泵制热量

5.2.6

6.3.6

14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5.2.7

6.3.7

15

电加热器制热消耗功率

5.2.8

6.3.8

16

能效比

5.2.17

6.3.4;6.3.5

17

性能系数

5.2.17

6.3.6;6.3.7

18

噪声

5.2.16

6.3.16

19

最大负荷制冷运行

5.2.9

6.3.9

20

最小负荷制冷运行

5.2.10

6.3.10

21

热泵最大负荷制热运行

5.2.11

6.3.11

22

热泵低温负荷制热运行

5.2.12

6.3.12

23

凝露

5.2.13

6.3.13

24

凝结水排除能力

5.2.14

6.3.14

25

自动除霜

5.2.15

6.3.15

26

电镀件耐盐雾试验

5.1.10

6.3.19

27

涂漆件涂层附着力

5.1.11

6.3.20

28

防触电保护

5.3.3.1

6.3.18.1

29

温度限制

5.3.3.2

6.3.18.2

30

机械安全

5.3.2.1

6.3.17

5.3.2.2

注:“△”表示需要检验项目,“一 ”表示不需要检验项目。

GB/T 25128—2010

7.3 出厂检验

每台机组均应做出厂检验。

7.4 抽样检验

7.4.1
批量生产的机组应进行抽样检验。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等由制造厂质量

检验部门自行确定。

7.5 型式检验

7.5.1 新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转厂生产定型时;

—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当产品的设计、材料、结构和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每二年进行一次;

7.5.2 机组在试验运行时如有故障,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分体式机组应在带压缩机分机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每台整体式机组应在明显部位设

置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 的规定。机组铭牌上应标出的内容见表14。

表14 标记内容

标记内容

机组功能

制冷及热泵制热兼用机组

型号

名称

名义制冷量/kW

名义制热量/kW

风量/(m³/h)

出风静压/Pa

额定电压/V;相数;频率/Hz

最大运行电流/A

名义制冷消耗总功率/kW

名义制热消耗总功率/kW

制冷EER

制热COP

水侧阻力/kPa

噪声(声压级)

制冷剂名称及充注量/kg

机组外形尺寸/mm

GB/T 25128—2010

表14 (续)

标记内容

机组功能

制冷及热泵制热兼用机组

机组总重量/kg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制造年月及产品编号

注1:" √ "表示需要标注;"△"表示选项标注。

注2:配有电加热的机组,则在"制热量"和"总功率"数值的后面加一括号,在括号内标明电加热器的名义功率

值,并且"总功率"要包括电加热功率在内。

8.1.2
机组上应有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如通风机旋转方向的箭头、指示仪表和控制按钮的标志等。

8.1.3 标牌上的字迹应清晰、耐久,标牌的固定应牢固、可靠。

8.1.4 机组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应符合GB/T 6388 和 GB/T 191
的有关规定。

8.1.5 机组应在相应的地方(如铭牌、产品说明书等)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

8.2 包装

8.2.1 每台机组包装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等。

8.2.1.1 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包括: —— 型号和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厂商标和名称;

——检验结论;

——检验员、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

8.2.1.2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工作原理、特点及用途;

— 主要技术参数,明示机组类型为大焓差型或者为小焓差型;

——结构示意图、压力损失、电气线路等;

——安装说明、使用要求、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

——机组主要部件名称,数量。

8.3 运输和贮存

8.3.1 机组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倒、雨雪淋袭。

8.3.2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通风良好的仓库中。

8.3.3 产品包装经拆装后仍需继续贮存时应重新包装。

GB/T 25128—2010

A

(规范性附录)

直接蒸发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制冷(热)量的试验方法

A.1 试验方法

A.1.1 本附录规定了机组的以下两种专门试验方法

a) 普通型机组空气焓差法;

b) 能量回收型机组空气焓差法。

注: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附录 A
规定的试验方法同样适用于机组。

A.1.2 适用范围

A.1.2.1 制冷(热)量小于40000 W
的机组应采用普通型机组空气焓差法(或能量回收型机组空气焓

差法)与另一种方法同时测试。

A.1.2.2 制冷(热)量大于等于40000 W
的机组至少采用一种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在进行制
冷量测试时,如未采用室内侧空气焓差法、普通型机组空气焓差法或能量回收型机组空气焓差法,应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附录 A 中 A.6 和 A.8
的规定同时测定空气流量和潜热制

冷量。

A.2 空气焓差法

A.2.1 制冷量通过测定机组进、出口的空气状态参数和空气流量确定。

A.2.2 在满足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附录 A 中 A.2.8
的附加要求后,本方法可用 制冷(热)量小于40000 W
的机组的室外侧试验。压缩机单独通风的机组用室外空气焓差法试验时应 按
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附录 A 中 A.2.8.2
的规定。分体式室外侧热交换的机组用

室外侧空气焓差法试验时应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附录 A 中
A.2.9.3 和 A.2.10.3

所允许的管路漏热损失进行修正。

A.2.3 试验装置采用下列布置:

a) 风洞式机组空气焓差法布置原理图见图 A.1。

style="width:6.66667in;height:5.10694in" />

A.1

b) 环路式机组空气焓差法布置原理图见图 A.2。

测试环路应密闭,各处的空气渗漏量应不超过空气流量测试值的1%,机组周围的空气干球温度应

GB/T 25128—2010

保持在测试所要求的进口干球温度值的士3℃之内。

空气取

样装置

空气流量测量装置 气 流

被试空气处理机组

气洲

空调装置

A.2

c) 量热计机组空气焓差法布置原理图见图 A.3。

图中的封闭体应制成密封和隔热的,进入的空气在机组与封闭壳体之间应能自由循环,壳体和机组
任何部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0 mm,
封闭壳体的空气入口位置应远离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的空气进

口。空气流量测量装置处在封闭壳体中的部位应隔热。

房间空调装置

空气取样装置

压力计

空气流量测量装置 气流 气 流

气流

试验房间

被试

空 气

处理

机组

空气入口

A.3

d) 环境间机组空气焓差法布置原理图见图 A.4。

style="width:7.5133in;height:4.55334in" />

A.4

GB/T 25128—2010

e) 能量回收型机组空气焓差法布置图见图 A.5。

style="width:7.39986in;height:7.69318in" />房间空调装置1*

IIIIIII

空气收鲜装置

压力计

空气流量测量装置

蒸发盘管单元(室内部分)

气流

试验房间

气流

能量回收单元(室内部分

全新风

空气处

理机组

室外部分

空气取样装置

气流

房间空调装置2*

A.5

f) 图 A.1~ 图 A.5
所示的布置是机组空气焓差法的各种使用场合,不代表某种布置仅适用于图
中所示型式的机组。当压缩机装在室内机部分并系单独通风时应使用图 A.3
所示的封闭壳

体。能量回收型机组空气侧的能量测量应使用图 A.5 所示的两房间模型。

A.2.4 试验房间应按实际使用情况满足 A.6.1 的规定。

A.2.5 空气流量测量装置应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6 的规定。

A.2.6 机外静压测量应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7 的规定。

A.2.7 温度测量规定如下:

A.2.7.1
测量风管内的温度应在横截面的各相等分格的中心处进行,所取位置不少于三处或使用合

适的混合器或取样器。风管内典型的混合器和取样器见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

录 A 图 A.5。
测量处和全新风空气处理机之间的连接管应隔热,通过连接管的漏热量应不超过被测量

制冷量的1 . 0%。

A.2.7.2 机组空气入口处的温度测量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机组(室内机部分、室外机部分)空气入口处的温度应在机组空气入口处至少三个等距离的位
置或采用同等效果的取样方法进行测量,测量点的空气温度不应受室外部分排出空气和室内
机、室外机回风的影响。

b) 温度测量仪表或取样器的位置应离整体式机组空气入口150 mm;
分体式全新风空气处理机 室内机的空气入口150 mm,
分体式机组室外机的热交换器的表面600 mm。

c)
测出的温度应是机组(室内机部分、室外机部分)周围温度的代表值,试验中的机组(室内机部
分、室外机部分)周围所规定的试验温度应尽可能地模拟实际使用中的状况。

A.2.7.3 经 过 湿 球 温 度 测 量 仪 表 的 空 气 流 速 应 为 5 m/s
左 右 。 在 空 气 进 口 和 出 口 处 的 温 度 测 量 用 同

样 的 流 速 , 空 气 流 速 高 于 或 低 于 5 m/s 的 湿 球 温 度 测 量 应
进 行 修 正 。

GB/T 25128—2010

A.2.8 制冷量的计算

制冷量的计算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2.9 的规定。

A.2.9 制热量的计算

制热量的计算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2.10 的规定。

A.3 空气流量的测量

空气流量的测量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6
的规定。

A.4 静压的测定

静压的测定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7 的规定。

A.5 凝结水的测量和潜热制冷量的计算

凝结水的测量和潜热制冷量的计算依据 GB/T

规定。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8 的

A.6 试验的准备及进行

A.6.1 试验室的要求

A.6.1.1 机组的试验需要一
间试验房间,房间的测试条件应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试验时机组附近的

空气流速不应超过2.5 m/s。

A.6.1.2 机组的试验需要一
间房间作为测试环境间,室内外机都放在这个房间内。房间应有足够的

空间,使空气循环和正常运行时有相同的条件。房间除安装要求的尺寸关系外,应使最大被试机的室内

外机回风口距离不小于1800 mm, 机组其他表面和房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900 mm。
房间空气处理装

置处理的空气流量不应小于最大被试机室内外机的空气流量之和,并按要求的工况条件处理后低速均

匀送回试验环境间。

A.6.2 机组的安装

A.6.2.1
被试机组应按制造厂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机组室内外机全部安装在测试环境间内。室内
外机在异侧回风,室内外机回风口距离不小于1800 mm。
同时,室外机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900 mm,回风口背离墙面面向大空间。

A.6.2.2
除了按规定的方法安装需要的试验装置和仪表之外,不应该装机组。

A.6.2.3
分体式机组应使用制造厂规定的内连接管或名义制冷量不大于14000 W
的机组连接管长

为5.0 m、 大于14000 W 的机组连接管长为7 . 5 m 进行试验(按较长者进行)。

A.6.2.4
压力表和机组的连接应采用长度短、直径小的管子,压力表的位置应使读数不受管子中流体

压头的影响。

A.6.2.5
需要时,机组应抽空并充注制造厂说明书中规定的制冷剂类型和数量。

A.6.2.6 不应改变风机转速和系统阻力来修正大气压的波动。

A.6.3 制冷量和不结霜制热量的试验程序

A.6.3.1 房间空调装置和被试机组应进行不小于1 h
的运行,工况稳定后记录数据。每隔10 min 记

录一次,直至连续七次的试验数据的允差在 GB/T17758—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 10.2 规

定的范围之内。

A.6.3.2
在某些制热工况下,机组的室外侧热交换器上有少量积霜,应区别整个试验期间的不结霜运

行和结霜运行。对于不结霜试验,要求机组室内外机空气出口温度允差在表 A.1
规定的不结霜允差之

GB/T 25128—2010

内。当结霜超出允许范围时,应采用除霜区的制热量试验程序。

A.1

读 数

试验运行工况允差

(观察范围)

试验测试工况允差

(平均值与规定的试验工况的波值)

制冷和不

结霜制热

结霜制热

制冷和不

结霜制热

结霜制热

制热期间

除霜期间

制热期间

除霜期间

环境间

空气温度

干球

进口

±1.0

±2.0

士5.0"

±0.3

±0.5

±1.5

出 口

2.0

湿球

进口

±0.5

±1.0

±2.5

0.17

±0.3

出 口

±0.2

饱和制冷剂吸入温度

2.0

0.3

无其他规定的液温

0.3

0.1

机外静压

Pa

12.5

5

电压

%

2

2

液体流量

喷嘴压力降的读数

a如果室内风机停止,则不适用。

A.6.4 除霜区的制热量试验程序

除霜区的制热量试验程序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9.4 的规定。

A.7 应记录的试验数据和允差

应记录的试验数据和允差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10 的规定。

A.8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按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附录 A.1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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